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保护环境,规范造纸工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造纸工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工作范围的确定、执行标准选择的原则;工程及污染治理、排放分析要点;验收监测布点、采样、分析方法、质量控制及质量保证、监测结果评价的技术要求;验收调查主要内容及方案、报告编制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造纸工业的制浆、造纸和制浆造纸联合企业(不含林纸一体化的林基地建设)的新建、改扩建以及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