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惠州余律师发博文《范冰冰重税背后——覆巢之下岂有完卵?》,我对其中提到此事件极可能会导致很多明星会干脆移民,或将公司注销迁到国外某些避税天堂的判断,甚为赞同。
结果,今早就看到有消息称,包括冯大导在内的众明星正纷纷注销公司,准备大逃亡。
消息还提到这些注销的公司注册地是霍尔果斯。
我们都知道国外的避税天堂是开曼群岛,也知道霍尔果斯是新疆靠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的一个口岸,但很多人却不知道原来明星们的公司都是在这里注册的啊!
事实上,平时看国产电影时闪过的那一堆制作单位名称中,不少公司的前缀就写着“霍尔果斯”这个城市的名字,比如(据网上搜到的),霍尔果斯橙子映像传媒是邓超的公司,霍尔果斯嘉行影视文化是杨幂的公司,霍尔果斯不二文化传媒是吴秀波的公司。而春秋时代(霍尔果斯)影业出品了吴京主演的《战狼2》等等。
“霍尔果斯”到底有何种魅力,吸引到如此多的明星和导演呢?
从古时起,霍尔果斯就是丝绸之路上的重要一环。霍尔果斯口岸1881年正式通关,1983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正式恢复开放,是我国面向中亚、西亚乃至欧洲距离最近、最便捷的开放窗口。2011年,霍尔果斯被列为新的经济特区,实行免税政策。
因为这一特殊的政策,让霍尔果斯在投资者中成为一个热门的注册地点。其中,有超过半数以上的中国主流电影公司都在这里进行了注册。
这个政策中,针对影视、文化传媒服务业、信息科技产业、金融服务业、商务服务业、旅游业、生物制药类、会展经济、新能源、农副产品深加工类等行业的税收优惠有:
1、新注册公司享受五年内企业所得税全免(国税15%和地税10%,共计25%)。五年后地方留存的40%(企业所得税中央和地方按60%:40%分)将以“以奖代免”的方式返还给企业。等于是地方留存部分全免,时间也是五年。
2、增值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收,最后按50%:50%分)及其他附加税(100%地方留存)总额地方留存部分(即50%的增值税和100%的附加税)年缴纳满100万开始按比例奖励,一般奖励15%-50%。
3、企业员工的个人所得税满1000开始返还地方留存部分(个税地方分40%,中央分60%)的70%,2000-4000返还地方留存部分的80%,4000以上返还地方留存部分的90%。这些返还都是两个星期直接打到公司账户。
4、信息科技类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000万元以上,给予50元/㎡补贴;
5、高新技术产业投入设备成本,返还总投入1%财政补贴;
6、总部经济类企业最高享500万元办公用房补贴;
根据这个优惠政策,经过计算,其中原委便一目了然:
a影视公司年营业额1亿元,平均利润率10%,增值税实际税负率5.6%,按正常情况,企业所得税+增值税+附加税一年要缴纳8839622元。
在霍尔果斯,按最低的15%奖励标准计算,最后税收优惠5538679元,比原来节省了3300943元税收。一年节约出的三百余万元税收属于企业纯利润, 这笔收入对企业而言当然不是小数目。
由此可见,对于高利润的影视公司,在霍尔果斯注册可以享有的税收优惠还是很难拒绝的。
而2016年,霍尔果斯开发区国税收入7.36亿元,同比增长近8倍,增收6.53亿元,实现历史性突破。说霍尔果斯开发区是第二个深圳,是名符其实的。
因此,包括冯小刚、范冰冰在内的多家影视公司都挤进了避税天堂霍尔果斯避税,不少人还在霍尔果斯注册了多家公司。
娱乐圈税务稽查风暴刮起来之后,国家开始严查一个地址注册多家公司的行为,让一些涌进霍尔果斯避税的空壳影视公司措手不及。
加上2020年之后,霍尔果斯的各项优惠将不再继续,所以,已经享尽减税甜头的这些公司们已经开始着手大撤退了,申请注销的公告排满了《伊犁日报》
以前忙着做注册公司的中介们现在立马转行,专门承接注销公司的业务。
据说,类似霍尔果斯这样明星公司聚集地,国内还有东阳(横店所在地)、上海等。
我想不通的是,明星们慌不择路急着注销手里的公司,以逃过这次税务稽查大风暴,他们就真的可以堂而皇之的逃得掉了吗?注销了公司,前面逃掉的税真的就一笔勾销了吗?
所有车主都都碰到过同样的事:想将车转让或注销,你原来违章没处理完即罚款不交完的话,是转让不了的,也注销不了的。你想将车仍在路边,分分钟交警还可以找到你、甚至起诉你。
税法上难道没有象车辆管理那样的限制吗?或者明星移民逃亡时,税务机关就无法针对明星的个税设一道关卡吗?
(部分内容取自网络)